― 關於儲能 ―
為因應2050淨零碳排政策,國發會推動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就能源、產業、生活轉型政策預期增長的重要領域制定行動計畫,落實淨零轉型目標。
其中能源轉型又以風力及太陽光電為主。太陽光電目標將於2030年累計設置量達31GW、2050年達40~80GW。具體搭配四大策略「開發適宜設置空間」、「研發高效產品應用」、「推動電網靈活併聯」及「提升系統安全可靠及模組回收」。此外,隨著台灣政府正大力推動綠能政策,以下三項政策,也項項與企業能源管理息息相關:
一. 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
2021年由經濟部推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俗稱「用電大戶條款」)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中明確定義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達5000kW以上之企業為用電大戶、必須於公告之當年度起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而用電大戶可從以下四項義務履行方案「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憑證」或「繳納代金」自行選擇履行一項或多項。
註: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皆以自發自用為原則,不允許躉購或出租,但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在夜尖峰時段放電可獲得電價優惠,共同協助穩定供電。
政府力道再加大:10,000kW以上平均年節電率需達1.5%
2024年10月14日,經濟部預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新草案公告契約用電容量801~10,000kW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kW者,則提高至1.5%。預計114年至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平均年節電率=當年度節電量/(該年度節電量+年度用電量)
二. 碳費開徵
歐盟為防止產業碳洩漏並促使全球產業朝低碳製造轉型,已於2023年10月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 CBAM),並計劃於2026年正式實施,要求進口至歐盟的商品必須填報其生產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鼓勵非歐盟國家以更友善環境的方式生產商品。為因應歐盟政策,台灣也推動碳費政策,並確定現行碳費機制可抵扣CBAM,以降低國際貿易衝擊。
根據環境部2024年10月21日召開的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
,台灣碳費「一般費率」核定為每公噸新臺幣300元,並於2025年1月1日生效。初步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主,為鼓勵企業主動減碳,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者,皆有機會享以下「優惠費率」:
優惠費率A(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5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優惠費率B(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1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
排放型式 |
削減率 |
直接排放:固定燃燒排放源 |
[(基準年燃料單位熱值排放量-各行業目標年燃料排放標
竿)÷基準年燃料單位熱值排放量] ×100%。 |
直接排放:製程排放 |
含氟氣體(HFCs、PFCs、SF6及NF3)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後設立之排放源,目標年全廠平均去除率95%。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以前設立之排放源,目標年全廠平均去除率85%。 |
氧化亞氮 |
目標年全廠平均去除率50%。 |
一貫煉鋼鋼胚生產程序 |
目標年排放量削減率應達13%。 |
水泥熟料生產程序 |
目標年排放量削減率應達7%。 |
其他製程 |
目標年排放量削減率應達3%。 |
使用電力間接排放 |
目標年排放量削減率應達6%。 |
三. 電費調漲
依據最新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開會決議,2024年10月16日起調整電價,其中民生電價凍漲、產業用電平均漲幅為12.5%,最高漲幅14%。
每年兩度電價調整已對企業用戶構成成本壓力。透過建置儲能系統,企業將低電價時段儲存的電力用於尖峰時段,減少高電價帶來的壓力,幫助應對未來電價波動不確定性,實現穩定能源管理。